2025 年下半年,商标圈一则重磅消息从流传走向实锤: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调整官方文件送达规则,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、异议、无效宣告等案件的答辩通知书及相关文书,不再向商标代理机构抄送,仅直接寄往商标权利人的登记地址。
这一调整商标局在10 月 27 日针对代理机构咨询 “撤三答辩抄送事宜” 给出明确答复:“答辩通知书已不发送抄送件”。

10 月 30 日,商标局进一步确认,所有需权利人答辩的相关案件文书均已停止抄送。

有从业者晒出 2025 年 9 月 20 日寄出的撤三举证答辩通知,文件仅标注主送地址,无任何抄送信息,印证了政策落地。
此前,根据商标局 2021 年发布的办事指南,通过电子申请提交的异议、撤三、无效宣告等业务,商标局会向被申请人寄送纸件文书的同时,以电子发文方式向最近业务代理机构抄送。这意味着代理机构可协助权利人接收文件、提醒答辩,形成 “双重保障”。
而新规则实施后,送达逻辑发生根本变化:
对比维度 | 旧规则 | 新规则 |
接收主体 | 权利人 + 代理机构(抄送) | 仅权利人(登记地址) |
送达形式 | 纸件 + 电子抄送 | 纸件(挂号信)为主 |
提醒责任 | 代理机构可协助监控 | 权利人自行负责 |
期限计算 | 以权利人收到邮戳日为准 | 仍按邮戳日 / 法定视为送达日计算 |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调整仅针对需答辩的案件文书,电子申请相关的其他常规文件,仍按《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》约定,通过系统电子送达并短信 / 邮件提醒,但需权利人主动登录查看。
新政策下,商标权利人面临的潜在风险被显著放大,两类情况需重点警惕:
面对政策调整,商标权利人需从 “被动依赖” 转向 “主动管理”,以下四招可有效规避风险:
商标文件送达规则的调整,本质是商标保护责任的回归 —— 权利人作为商标专用权的享有者,需承担起核心管理责任。无论是地址维护、动态监控还是及时答辩,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商标权益受损。建议权利人尽快落实上述应对措施,同时关注商标局后续政策细则,让商标保护不留死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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